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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責任

 

SDGs 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)

SDGs 有17項目標,其中又涵蓋了169項細項目標。

SDGD 1 終結貧窮 :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

SDGD 2 消除飢餓 :確保糧食安全,消除飢餓,促進永續農業

SDGD 3 健康與福祉: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

SDGD 4 優質教育 :確保有教無類、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,及提倡終身學習

SDGD 5 性別平等 :實現性別平等,並賦予婦女權力

SDGD 6 淨水及衛生: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、衛生及其永續管理

SDGD 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 :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、可靠、永續及現代的能源

SDGD 8 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 :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,讓每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

SDGD 9 工業化、創新及基礎建設 :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,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,並加速創新

SDGD 10 減少不平等:減少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

SDGD 11 永續城鄉 :建構具包容、安全、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

SDGD 12 責任消費及生產 :促進綠色經濟,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

SDGD 13 氣候行動 :完備減緩調適行動,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

SDGD 14 保育海洋生態 :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,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海洋環境劣化

SDGD 15 保育陸域生態: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,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

SDGD 16 和平、正義及健全制度: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,確保司法平等,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

SDGD 17 多元夥伴關係:建立多元夥伴關係,協力促進永續願景

 

CSR 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

  企業社會責任(英語: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簡稱CSR),是一種道德或意識形態理論,主要討論政府、股份有限公司、機構及個人是否有責任對社會作出貢獻。分為正面及負面:正面是指有責任參與(社會活動);負面指有責任不參與。

  企業社會責任並無公認定義但一般泛指企業超越道德、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,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,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,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,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。 企業社會責任將較於社會企業的概念不相同,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是由營利組織發起,以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為概念,觀念起源較早;而後有了社會企業,由非營利之公益團體發起,並以公益活動作為核心概念。 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、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,包括但不限於:員工、顧客、供應商、所在地社區團體、母公司或附屬公司、合作夥伴、投資者和股東。在這情況下企業與相關利益者接觸時,試圖將社會及環境方面的考慮因素融為一體。

 

USR (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lity)

一、  緣起

鑑於大專校院在學人口合計達120萬人以上,而且匯集了各類專業人才及資產,持續培育當代所需之新世代人才,是驅動國家社會進歩很重要的動力及資源。我國各個地區皆設有多家大專校院,也獲得政府甚多關注及投入教育資源,若能積極投入當地社經科文各領域之前瞻發展,一來可以促成我國各區域之均衡發展,也可以為下世代子弟營造一個生生不息的生涯發展環境。為讓大學師生走出校園,運用本身之智慧資產與人力資源,與當地社群合作,解決地方社經發展問題及建構地方創新發展生態體系,教育部積極鼓勵大專校院實踐社會責任(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, USR),於106年度推動「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」(簡稱USR計畫);並在107年將之納入高教深耕計畫正式執行。

     USR計畫以「在地連結」及「人才培育」為核心任務,引導大專校院結合人文關懷與專業資源,協助解決區域問題之理念及推動機制。進而對於在地產業、社區文化、城鄉建設等發展議題,投入學界能量深耕在地,發揮大學促成社會變革的價值,落實其社會責任。USR計畫強調以人為本,而且與教學及研究工作相扣合,透過鼓勵大學師生參與社會創新實踐,培養新世代人才對真實問題的理解,驗證專業成就的潛在價值,也增進大學生之在地認同,促進在地就業,並創新城鄉、產業及文化發展。另外,為配合政府「連結未來、連結全球、連結在地」施政願景:藉由打造創新產業聚落,促進跨領域創新與跨區域整合,連結在地特色與發展利基,促成區域均衡發展;USR計畫也鼓勵大學扮演鏈結中央、地方政府、在地產業及城鄉社區之重要推手,由瞭解在地需求為起點,結合在地資源,解決所在區域的發展議題,並帶動所在地區之繁榮與創新發展。

     為落實上述願景及目標,教育部將USR計畫納入高教深耕主要施政項目之一,編列相關預算,由學校研提相關計畫,經過審議後擇優補助及推動。教育部有鑑於大學提送USR計畫之樣態,可能因各區域不同之社經發展目標及重點議題而極為分殊,必須有一推動機制落實協調及整合,以確保計畫之執行對在地發展能發揮最大效益,故規劃本行政協助計畫,委請國立成功大學組成跨校跨域推動團隊,協助各大學積極落實USR計畫之推展。

 

二、  計畫目標

  本行政協助計畫旨在協助教育部推動USR計畫,補助大專校院結合區域創新能量,推動可能創新城鄉、產業及文化發展,並對區域富有科文共裕價值之社會責任實踐計畫,以落實高教深耕施政願景。

本計畫將於前述執行期間,協助教育部實施下列工作:

 (一) 辦理106年度USR試辦計畫管考與結案作業。

(二) 辦理107年度USR修正計畫書作業。

(三) 辦理107年度USR計畫期中管考作業。

(四) 辦理107年度USR計畫之諮詢輔導工作。

(五) 辦理USR計畫中長期效益評估及典範擴散工作。

(六) 建立USR計畫網站及資訊系統,作為社會溝通與宣導、相關團隊與社群互動、計畫管考及文件管理之數位化平台。

(七) 督導及彙整各校計畫執行成果,並辦理成果發表會。

(八) 分析各校計畫運作及工作執行狀況,並彙整蒐集意見,提供教育部作為計畫精進之參據,以確保計畫執行效益。

(九) 辦理107年度計畫期中評核作業。

(十) 規劃及辦理107年度核定計畫後續之諮詢輔導及編製USR實務手冊。

(十一)教育部需協助之相關計畫事項。